27.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26.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索取演出门票。
25.除文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演出给予补助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不得公款购买营业性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但可以资助.赞助营业性演出。
24.演出举办单位在支付演员.职员的演出报酬时应当依法履行税款代扣代缴义务。
23.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22.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如果演出举办单位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的,观众不能要求退票。
2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条例》规定的禁止的演出内容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20.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混乱,应当立即广播通知演出停止,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19.在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18.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演出场地,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取得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
17.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1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1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三种方式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2.某演出项目的总成本为80万元,可售票的数额为1000张,全场只有一种票价,当演出经营者对这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是20%的时候,那么票价应该是1200元。
11.举办流行歌手演唱会时,场馆外会出现人群聚集现象,承办单位应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安排足够的保安人员维持场外秩序。
10.如因意外需延迟开演时间,要及时向观众通报原因及准确的开演时间,安抚观众情绪,获得观众谅解。当演出过程中遇意外事故致使演出中断,应首先安排观众退票。
9.演出经营者,在洽谈落实舞台工程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和经费的关系,资金是前提,安全是保障,质量是效果。
8.LED大屏幕.LED彩幕.大功率投影机.视频编辑机.专业摄像机.放像机等是视频系统的主要设备组成。
7.舞台成像灯.舞台回光灯.舞台聚光灯以及多媒体电脑灯属于舞台常规灯具。
6.演出剧目在向外做推广的资料中除演出档期.演员人数.演出报价等基本信息外,还应该提供对演出场地.舞美技术以及当地配合等相关演出制作的要求。
5.谈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复杂的谈判一般有开局.摸底.报价.磋商.成交和签约五个阶段。
4.随着演出市场的日益发展,演出经纪人地位将越来越突出。所谓演出经纪人,指在演出市场上为实现演出产品的交易进行中介服务并获取佣金的文化商人。
3.经纪人可通过预收费用.预收佣金.签订“专有经纪权合同”.公证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同公证等措施防止佣金被甩。佣金可来自经纪合同外的第三方。
2.演出活动许可制度包括:演出项目的许可,演出内容的许可,演出经营行为的许可。